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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国电影票房第一案”

2001-01-1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1998年3月,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拍摄了影片《下辈子还做母子》,随后与江苏长江影业签订了该片发行代理合同。在该片7个月的放映时间里,观众十分踊跃。但长江影业报出该部电影在江苏的观众仅有41万人,其票房收入也只有133万元。华投公司经理罗广生惊愕得不知所措。根据预测,罗广生认为影片《下辈子还做母子》在江苏的观众应在400万人以上,票房收入可达1500万元。后来,华投公司向1095所中小学发放调查表,掌握了至少有330万元票房收入的事实,于1999年7月将长江影业推上了被告席。根据“瞒一罚十”的合同约定,索赔1500万元。

2000年12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:长江影业赔偿华投公司经济损失176万多元。罗广生当即表示不能接受,他认为法院只核查他提供的1095份证据是不恰当的,法院应当直接从被告及江苏各地发行放映单位调查入手,全面掌握该部影片的实际票房收入。

(《深圳法制报》2001.1.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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